暂缓派遣的规定

(38)哪些同学可以申请暂缓派遣?
若用人单位正在为毕业生办理应届毕业生落户指标,可于上报就业方案截止时间前,提出暂缓派遣的申请,同时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正在办理落户手续、签订《就业协议书》过程中"的书面证明(需盖单位公章),经院系和校就业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将户口、档案暂存在学校最长至毕业当年年底。
没有就业意向(准备来年出国或考研)、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者就业单位无法解决工作地落户的毕业生,应及时申请将户口、档案派遣回生源地毕业生主管部门。
(39)毕业生可暂缓派遣多长时间?
户口、档案可暂存在学校最长至毕业当年年底(例如2012年7月毕业的,最长至2012年12月31日)。这期间如工作单位户口指标落实,可持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派遣手续。逾期仍未落实户口指标的,学校将统一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地的《报到证》。毕业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就业中心领取《报到证》,逾期不领取或自己擅自转移户口和档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40)暂缓派遣,将户口、档案暂存在校要受什么限制?
按照教育部及公安部相关规定,户口、档案暂存在学校期间,只能办理与就业相关的手续,其他情况下均不能使用在校暂存的户口、档案,包括无法办理出国护照、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丢失身份证无法补办;录取研究生后不能直接转户转档,档案需转回家庭所在地后再转至录取学校或单位;不开具出国成绩单;不开具婚育、升学、出国(境)、保险、购房、出生、无犯罪记录、亲属关系、学历、经历、财产继承等证明。如因出国、考研等须开具证明材料时,须先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再由生源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就业工作老师需要向毕业生讲清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做出选择,切莫盲目选择暂存,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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