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简介:王亮,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入选北京高校青年英才计划、北京市委组织部优秀人才计划。现任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数字版权管理、数字媒体运营管理。获得北京高校优质本科课程(北京高等学校优秀专业课主讲教师),北京印刷学院本科教学优质课堂奖,北京印刷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一等奖,雅昌教育奖(科研类)。
数字出版产业链多元主体动态联盟收益分配研究
出版行业数字化转型是一个涉及多领域、多层次、多主体的复杂系统,需要数字内容生产者、渠道传播者和产品消费者协作联动。数字技术与数字内容质量的发展不平衡使得数字版权收益分配不合理。基于此,文章选取数字平台企业、创作者、用户以及数字出版企业等构成的动态联盟作为数字版权资产的收益分配对象,将多元主体在合作中的重要程度、对联盟分配方案的满意度、风险承受度和运营完成后的实际绩效四个评价指标作为收益分配方案的依据,引入不对称Nash谈判模型,重构数字出版产业生态系统的收益分配机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近日,两大数字平台公司腾讯和字节跳动发生视频版权纠纷,腾讯将抖音诉诸法庭,并索赔巨额赔偿金;电视剧《亮剑》已播出16年,因其经典剧情被剪辑搬运,引发了字节跳动和快手之间的版权纠纷,终审快手被判罚4.5万元。诸如此类的侵权问题使得短视频行业成为众矢之的。在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下,传统出版行业的盈利模式已无法适应现有的生产模式,亟待建立新的收益分配机制。如何平衡数字出版企业、创作者、数字平台企业和用户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数字出版行业亟须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数字出版行业深度融合“内容生产—传播推广—消费体验”全产业链条,由传统的出版产业组织形式转变为基于数字技术构成的虚拟集聚型网络关系,由传统的“生产—供应—销售”上下游链式关系转变为多元主体网络协同并行关系,数字技术革新的同时也带来了数字内容产品的迭代更新与产业升级。数字平台企业应利用用户价值将各环节的主体连接在一起,形成协同网络结构产业链,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关系如图1所示。
多元主体在出版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过程中能够基于自身所拥有的要素,为数字内容产品的生产创造贡献价值。这与传统出版产业的生产方式有着显著差异。因此,传统出版产业的利益分配机制已经无法适用于现代数字出版产业,基于多方主体的价值贡献度与各方贡献的量化标准和利益分配机制亟待重新设计。在已有的相关研究中,张斌、曾元祥和余世英将数字出版产业链成员的组成概括为数字服务与数字产品创作生产的提供商、分销商、技术提供商、内容出版商和技术服务商四个主体。上述研究虽然涵盖了数字出版产业链上的大部分参与主体,但是仍然不够全面。
动态联盟是由多个不同机构临时构成,通过合作来应对其他企业竞争的松散组织,目的在于通过组建联盟来充分利用整个社会的行业资源,以实现共同目标。本文将海量分散的创作者与用户组织分别构成虚拟企业加入数字出版产业动态联盟并使其成为动态联盟的主体,以此构建数字出版产业生态系统动态联盟收益分配机制。由此,本文选取了动态联盟主体在合作中的重要程度、对联盟分配方案的满意度、风险承受度和运营完成后的实际绩效四个影响因子作为收益分配方案的评价指标和依据,引入不对称Nash谈判模型,重构数字出版产业动态联盟的收益分配机制,并给出了各个影响因素的评价指标和具体测度方法,以及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弹性区间,为解决数字出版产业生态系统收益分配不合理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本文原载于《出版广角》2022年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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